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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冶金行业遴选技术改造类奖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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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冶金行业遴选技术改造类奖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褒奖在冶金行业技术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冶金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中国机电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冶金分会拟设立冶金技术改造成果奖、冶金技术改造优秀工程项目奖、冶金技术改造人才奖等三个奖项。该奖项评选按照每年一届,每届共120名的名额设定,评委在协会专家库内抽取、遴选,全部有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教授、学者进行评定。成果奖和工程项目奖主要针对企业单位设定,人才奖主要针对在行业内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设定,每届每项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级别,其中每项中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2名。凡获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均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牌,人才奖在颁发证书和奖牌的基础上,授予相应的奖杯和并颁发奖金。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促进冶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果明显,且具备行业内广泛推广应用的条件,能够提升行业或企业竞争力的项目或技术。申报的项目在技术水平上应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的水平;新型设备应是能够填补行业或者专业技术领域的空白或者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大幅度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以及大幅度改善现场工作环境的产品,应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或安全、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技术应是在行业内具有引领或者推广的意义,能够解决现有生产中的瓶颈问题,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要求

    包括冶金行业的技术攻关,冶金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生产线的整体或者局部的技术升级改造,以及和对现有产线能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和产品;包括相关的基础材料、局部工艺设备、关键工序、产线装备、较大的产线升级或者能源利用的工程项目等;同时也包括相应的论文、著作、软件和标准等。

三、评审标准

(一) 冶金技术改造成果奖评审标准

1.技术应为申报人的原创,同时该技术应处于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技术应经实践证明为成熟、可靠的,成果应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3.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法规和政策,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

4.申报人(或单位)应对该技术具有相应的知识产品,或者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二) 冶金技术改造优秀工程项目奖评审标准

1. 工程项目应融合行业内先进的理念和技术,能够促进冶金技术改造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提高行业内的科技转化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具备全行业推广的条件;

2. 工程项目必须至少包括一项技术转化内容,整个工程项目上应该从能源利用和环保安全等方面融合了当前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或者具有较大的创新思维,有效的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某一项或几项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冶金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

3. 工程项目应至少投入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经济效益评估资料;

4. 近三年内通过相关国家机构或者其他权威的技术、科研部门的鉴定、验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可直接参与评选。

(三) 冶金技术改造人才奖评审标准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钢铁、孜孜不倦、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的生产管理或科技工作者。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学风正派,没有伪造、侵权的违法乱纪记录;

3. 在冶金技术改造领域取得过较大的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科研或管理型人才;

4. 在冶金工程技术推广或科技转化等方面取得过突出贡献的设计或科研人员;

5. 在冶金技术改造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不予受理范围

1.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2. 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

3. 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不可重复实现的项目;

4. 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5. 已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

6. 有争议的项目。

五、评奖人员说明

(一) 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提出、确定或实施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在项目完成过程中起主导或决定性作用的负责人;

2. 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直接贡献者;

3. 在成果工程化和推广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4. 在科研开发、设计、试验、工程化、产业化、软科学、标准项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二) 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冶金技术改造成果的研究开发、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六、申报及推荐渠道和要求

(一) 推荐渠道:

1.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分会、地方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均可申报、推荐;

2. 协会常务理事、理事、高级会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厂企业和学会会员单位直接申报、推荐;

3. 个人或企业单位直接申报。

(二) 推荐要求:

1.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单位组织申报;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3. 个人项目需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需有1名非本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后,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人员,需要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4. 推荐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或协会专家)填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资料

(一) 冶金技术改造成果奖

申报技改奖项需提供以下资料,总体不超过1000字。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表及其附件按下边的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

1. 申报人简介和单位简介;

2. 申报项目产生的背景及其国内外的应用情况。

3. 申报项目的整体结构。(其理论基础,创新点及解决的关键问题等)。

4. 申报项目的先进程度(与国内外同类项目相比较)。

5. 其他补充说明,如: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专利授予证书等;已获经济效益证明(需盖财务公章);用户使用证明和社会效益证明;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6.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二) 冶金技术改造人才奖。推荐冶金技术改造人才奖应提供

1. 个人简介

2.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 主要技术改造成果目录;

4. 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5. 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 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7. 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 其他材料。

八、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为每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11月评审公示,12月颁奖。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中机维协冶金分会,文档报送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奖励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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