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

政策速递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出台,参与标准制定有奖励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对《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细化落实措施。作为国家标委会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引导和监督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山东电子学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指路明灯。

图片1.png 

《规定》明确团体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其制定主体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为鼓励国家团体标准发展,济南,聊城,枣庄等城市已经出台团体标准奖励政策,团体标准奖励5-100万不等。

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摘录)

(二)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济政发〔2017〕9号(摘录)

3.鼓励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

山东电子学会现已征集两批团体标准项目,并发布实施了4项团体标准。2019年度山东电子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欢迎各会员单位积极申报。

联 系 人:王晨 马晓丽

电话/传真:

0531- 82976850 ;86126241

邮 箱:

sddzxh@sdie.org.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508室(250011)

 


组织机构 |  行业动态 |  资质管理 |  资质申请 |  在线培训 |  下载专区 |  联系方式